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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实,“自我意识”是通过“欲望”确定“我”的存在,并不断加强这种“确信”。

    “我”好想中彩票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今天晚上要吃火锅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想让这个岛国女演员给“我”吹一个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要出名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要当明星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考了第一名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做到了……

    “我”真倒霉,怎么就没像二哥那样娶个拆二代白富美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在“自我意识”的这种满足里,可以说,它借助它的“外在”即生命,把“欲望”当做一种“经验的获得”。

    “欲望”和由欲望的满足而达到的“自我意识”本身的“确信”,这一点是以“生命”的存在为条件的;

    “自我意识”对自己确信是通过加强“欲望”达到的;为了要加强“欲望”,“自我意识”将“生命”的戏份降低。

    但,“自我意识”不能够通过它对“生命”的“完全忽略”而加强“欲望”;

    所以,欲望的“外在”是不同于“自我意识”的“外在”(即生命);

    欲望的本质,是“自我意识”确信自身的一种“经验”过程。

    同时,“自我意识”仍然是自行“演变进化”的,而它要获得“演变进化”,只有通过外在的“生命”,它的满足必须建筑在“生命”的“过程”;

    由于“生命”具备独立性,只有“生命”进行“运动”或者“成长”(否定之否定)时候,“自我意识”才能获得满足;

    “生命”必须自己否定它自己,因为它潜在地是否定性的“欲望”(简单理解,食欲是生命成长的第一动力),并且“生命”必须作为一个否定性的“外在”为“意识”而存在。

    由于“生命”本身的“否定之否定”通过“欲望”的实现过程,进而加强了“自我意识”和“生命”的对立统一;

    “欲望”的外在,也是“生命”,但这一“生命”,又和“自我意识”的“外在”:“生命”不太一样,两者对立统一;

    就“欲望”的“外在”来说,“进化演变”或者是来自“生命”,也出于“欲望”,或者是以生命的普遍本性的形式来否定生命自身。

    但是这个普遍的独立的“内在”,在它那里“否定之否定”(即演变进化)是绝对的,“自我意识”只有在一个别的“自我意识”(欲望)里才获得它的满足。

    在这时候,“自我意识”、“生命”、“欲望”三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!

    所以,才有误读的人宣称:

    “我”,就是各种“欲望”的结合体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在皮皮清晰地意识到“我”和“欲望”的时候,会产生一种“矛盾”:

    首先,“自我意识”内的“幻想”,是无限的!

    皮皮可以幻想自己是世界首富、武功天下第一或者皮皮是上帝;

    其次,“欲望”在当做“生命”的经验过程中,只有一少部分能够得到“实现”和“满足”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进而,这个“矛盾”会加深,使得“自我意识”、“生命”和“欲望”三者之间的关系产生新的变化,

    可以说,“欲望”,催化了“自我意识的斗争”!

    我们在“自我意识”的“产生”时候说过,“自我意识”不停和“意识”做“解释”;“意识”是在和它自己作直接的自我交谈,进而产生“自我意识”。

    但到了随着皮皮的成长,皮皮的“自我意识”对“意识”的“解释”会遇到极大的“矛盾”;

    这个“矛盾”的焦点,是“内在欲望”和“外在生命”的冲突:

    比如说:皮皮第一次到按摩房的那天下午,皮皮在那个小巷子周围踌躇了两个小时:

    “欲望”告诉皮皮:要去,要去那个房子里,要去满足“自我”;

    但“自我意识”告诉皮皮:不要去,在“意识”所得的“事物”的“规律”之中:这种小房子很危险,弄不好会被警察叔叔堵在里面,万一还有淋病梅毒什么的更吓人了……

    就在这两个小时中,皮皮的“自我意识”,在不停地进行“自我斗争”!

    因为“自我意识”在时时刻刻不停地“演变进化”,在“运动着”,在“否定之否定”,所以,这种“自我意识的斗争”很容易产生;

    但,情况继续加重的话,就不是皮皮进不进那个按摩房的简单问题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在无数次的斗争中,“自我意识”有另一个“自我意识”和它对立;它走到它自身之外。

    这有双重的意义,

    第一,它丧失了它自身,因为它发现它自身是另外一个东西;

    第二,它因而扬弃了“外在”,因为它也看见另一个“自我意识”没有真实的存在,反而在对方中看见它自己本身。

    这就是所有智慧种族个体的“思想斗争”,或者说“选择”时刻的“内在运动”:

    晚上吃茄子还是吃黄瓜?

    晚上去洗浴中心点小美还是点小丽?小美漂亮,但活儿一般,小丽长得一般,可是架不住人家活儿好啊,冰火玩的666,老带劲了……

    报清华还是报北大?这个太好选了,反正两个都考不上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所以,智慧种族个体“选择”时刻的“内在运动”完全是两个“自我意识”的双重运动。

    每一方看见对方作它所作的同样的事。

    每一方作对方要它作的事,因而也就作对方所作的事,而这也只是因为对方在作同样的事。单方面的行动不会有什么用处的,因为事情的发生只有通过双方面才会促成的。

    因此行动之所以是双重意义的,不仅是因为一个行动既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对方的,同时也因为一方的行动与对方的行动是分不开的。

    它们承认它们自己,因为它们彼此相互地承认着它们自己。

    一般情况下,“自我意识”的斗争,一个依赖者,一个是被依赖者,存在“主”和“从”的关系;

    所谓“主”的“自我意识”,往往是在“选择”中“获胜”较多的一方;

    这种情况,在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“智慧种族”个体上都普遍存在,而“选择”的结果,就是这个人的“行为模式”!

    “行为模式”对于的“内在”,就是所谓的“个人价值观”。

    但是,也有个别的情况,“从”的“自我意识”变的强大,从而导致“主”“从”两个自我意识的完全分离:

    人格分裂,就是这种极个别的情况!